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耿春富因涉及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耿春富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对其后续在水上航运领域的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耿春富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5043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8*******421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耿春富,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5043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208*******4211,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船员耿春富的处罚,是对水上交通安全操作规范的明确警示。该处罚严格依规作出,既督促船员严守航行操作准则,强化水上污染防控与航行安全意识,也为航运领域合规操作划定清晰红线,助力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