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21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了解到,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将继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强调应当依法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后续管护。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黄海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明确“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坚持的原则,并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严格全周期质量管理,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强调应当依法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后续管护。针对近年来违法使用、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进一步强化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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