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朱文柱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太仓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航运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朱文柱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1203014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130*******887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太仓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朱文柱,涉及的违法事实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1203014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130*******887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太仓海事局。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提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会大幅降低船舶航行安全冗余,极易引发船舶倾覆、碰撞等恶性水上交通事故,各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辖区水上航运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朱文柱成立日期2007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朱文柱,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晋中榆次区晋华街。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太仓海事局针对朱文柱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3000元处罚,属于内河航运领域常规合规警示,涉案主体为自然人,未涉及关联航运企业核心运营资质与重大资产,对相关经营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无实质性负面影响,仅为督促从业者严守内河航运安全规范的常规监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