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汪榆钞因涉及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相关违规行为,被海事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相关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是存在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内容的违规情形,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处罚由吴淞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当事人的海事相关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直接影响,也为所有涉及海上无线电通信岗位的从业人员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汪榆钞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7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5001*******269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汪榆钞,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7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5001*******2692,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畅通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应急险情及时处置的核心基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执法公示,进一步督促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通信值守规范,筑牢海上航行安全的通信防线。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涉事人员汪榆钞作出1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系针对海上交通安全通信值守违规行为的常规监管举措。该处罚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法律作出,合规性明确,警示涉事主体及全行业需严守海事通信值守规范,保障海上航行通信链路畅通,规避同类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