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伟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常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相关处罚流程严格遵循海事领域行政执法规范,所有裁量环节均符合对应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行政处罚的落地,将对涉事主体的内河航运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辖区内所有航运从业者敲响了严守载重线核定规则、保障内河航行安全的警示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张伟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0200018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7*******063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常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张伟的违法事实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0200018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7*******0636。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常熟海事局,整个执法过程合规透明,充分体现了内河海事监管环节对航行安全红线的严格把控。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伟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张伟,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14号。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常熟海事局对涉事主体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处罚公示,是内河航运合规监管的常规落地举措。两千元小额罚款既体现监管刚性,也因适用从轻法条彰显执法温度,可督促相关从业者筑牢内河航行安全意识,规避超载衍生的通航风险,维护辖区航运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