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9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在汾河二库景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自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首案。
在此案件中,被告人沈某、单某、贺某在今年4月份私自购置电鱼设备,在山西太原汾河流域实施非法电鱼作业,捕捞鲫鱼116斤。电鱼属于毁灭性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三人共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共计38280元,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
审判长 张宏:以前我们在公益诉讼更多是考虑赔偿,现在更多是考虑修复。我们要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让生态环境好起来,把谁破坏谁修复的修复性理念贯彻好。
汾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近年来,山西持续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该案的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首案,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样本,也向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