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5幢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殷俊主持,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169人,其中A股股东人数164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人数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8343155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99511821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8831334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8060%,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9019%,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041%。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包括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3人,独立董事郑卫军、商建刚、陈树云、非独立董事张恒、孙大海因公务未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离任,暂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 1.01 | 季玉龙 | 407160663 | 99.7104 | 是 |
本次会议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 1.01 | 季玉龙先生 | 671072 | 36.2044 | 是 |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已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琳琳、黄佳见证,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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