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胡春付因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被黄浦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海事航运相关信用监管体系,对涉事主体后续开展相关水上航行作业的合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胡春付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32000161-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12*******081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黄浦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胡春付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12*******081X,对应的违法事实为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32000161-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本次处罚的作出机关为黄浦海事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本次处罚严格依照海事航行监管相关法规执行,旨在督促水上航行主体严格遵守各特殊管控区域的航行规则,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胡春付成立日期2014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胡春付,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柘城县李原乡大胡村。
点评分析
本次黄浦海事局对个人船员胡春付的500元小额处罚,属于海事日常监管的常规个案,仅针对涉事个人单次航行违规行为,未涉及任何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信誉及业务开展造成实质影响,也不具备行业层面的典型警示之外的额外市场传导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