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 林琳
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作为哈尔滨极具价值的历史瑰宝,承载着东北抗日联军浴血奋战的光辉历程与东北抗联精神。从《哈尔滨市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的颁布,到政府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大力推动,都彰显了对这一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但当前仍存在保护力度不足、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强化保护工作,为哈尔滨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提供更多思路。
完善法律体系,夯实保护根基
细化认定标准与程序
对于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的认定,应从多维度制定详尽且可量化的标准。在历史价值维度,明确东北抗联遗址、遗物等在东北抗战历史阶段的关键作用与影响力量化指标,如该遗址是否为重要战斗发生地、遗物是否与关键历史事件紧密关联等。文化价值方面,衡量其对东北地域文化以及中华民族整体文化的独特贡献,像东北抗联歌曲、故事传说等红色文化遗产对民族精神传承的独特意义。
在认定程序上,对于遗址遗迹类文化遗产,从发现、初步勘查、专家评估到最终认定,各环节都要有严格的时间节点和操作规范。例如,发现新遗址后,相关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勘查,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估,评估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公示等。对于文物文献类,明确征集、鉴定、入库等流程的具体要求,保障认定工作的严谨性与高效性。
强化法律责任与惩处力度
细化破坏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据破坏程度、行为性质制定分层分类的处罚标准。对于轻微破坏行为,如在遗址上刻划、涂污但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关法律规定的罚款,同时要求其参与一定时长的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如在遗址周边进行环境卫生维护、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等,时长不少于20小时。对于较为严重的破坏行为,如损毁东北抗联文物、拆除遗址附属建筑等,除处以相关法律规定的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相应刑罚,并要求其承担文物修复或遗址重建费用。
建立违法信息公示制度,将破坏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的违法者信息在政府官方网站、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年,对违法者形成舆论压力,增强法律威慑力。
加强与上位法及相关法规的衔接
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上位法与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条款,确保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在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上与上位法高度契合。在具体规定方面,当涉及东北抗联遗址、文物保护时,明确与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衔接方式,如文物修缮标准、保护范围划定等遵循文物保护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东北抗联文化遗产特点进行细化。在涉及东北抗联英烈名誉、荣誉保护时,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紧密衔接,对诋毁、侮辱东北抗联英烈的行为,严格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进行惩处。
同时,注重与其他相关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的协同。在城市建设、土地开发过程中,若涉及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规,明确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参与机制,确保建设活动不会对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补充新兴领域规定
随着时代发展,新兴领域的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需求日益突出。一方面,规范东北抗联文化数字化资源的保护,明确数字化东北抗联文化资源的版权归属、使用权限等,防止数字资源被非法复制、传播与篡改。如对哈尔滨各博物馆、纪念馆内东北抗联文物的数字化展示资源,明确版权归属于文物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面,对利用东北抗联文化开发的文创产品、文化活动等进行法律规范,确保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尊重历史事实,杜绝歪曲、丑化东北抗联文化的现象。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与管理
提高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占比,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遗址修缮、文物征集与保护、文化传承活动开展等关键领域。
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资金的流向与用途。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资金使用效率高、保护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额外奖励,奖励资金从专项基金中列支;对资金挪用、浪费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与机制构建
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税收方面,对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土地政策上,对投资建设东北抗联文化旅游相关项目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给予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优惠。
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文化旅游开发、文创产品经营等多种方式获取收益。例如,在东北抗联文化旅游景区开发项目中,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如酒店、餐饮、纪念品商店等,通过经营这些配套设施获取长期收益。同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东北抗联红色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作为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出资,基金主要投向东北抗联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通过股权分红、项目收益分成等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回报。搭建社会资本参与平台,由政府文化旅游部门牵头,定期举办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推介会,发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简介、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促进社会资本与保护项目的精准对接。建立项目对接跟踪服务机制,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加强执法力度,提升保护工作效能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联动
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文化旅游、史志研究、退役军人事务、财政、教育等各部门在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制定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整体规划,指导旅游项目开发与运营,确保旅游活动不会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同时负责文化遗产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史志研究部门专注于东北抗联历史研究、资料整理与挖掘,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历史依据与学术支持。
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东北抗联英烈相关的纪念设施,组织开展英烈纪念活动,维护英烈尊严与荣誉。教育部门将东北抗联文化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制定教学大纲与教材编写计划,确保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的东北抗联文化教育课程。
建立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文化旅游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共同商讨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联合执法小组,由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不定期对破坏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行为以及文化旅游市场乱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在市级层面设立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统筹全市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遗址保护、文物管理、文化传承等科室,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与对外协调;遗址保护科室负责东北抗联遗址的保护规划制定、修缮工程监管等;文物管理科室负责文物征集、保管、鉴定等工作;文化传承科室负责策划组织文化传承活动、宣传推广等。
在区县(市)级层面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保护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的日常管理与保护工作。分支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人员由保护管理中心统一培训与调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高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或培训项目,如与哈尔滨师范大学合作开设东北抗联历史与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方向,每年培养专业人才。定期组织现有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构建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内部监督体系,由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下级部门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内容包括保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保护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质量、执法工作的开展成效等。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的做法。哈尔滨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专业性和客观性,能更全面、公正地反映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国内一些城市建立的文化遗产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哈尔滨招募社会监督员,赋予其对保护工作的监督权力,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工作,在哈尔滨的各东北抗联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等。对举报破坏东北抗联文化遗产行为属实的公众给予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邀请哈尔滨本地媒体参与监督,对破坏东北抗联文化遗产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深化预防性司法理念,推动制度性保护创新
建立风险预警与预防性保护机制
对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东北抗联遗址,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普查、登记职责。例如《哈尔滨市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明确建立革命文物名录制度,要求对新发现遗址及时认定并公布。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识别高风险区域,如采矿、基建活动频繁的遗址周边,提前发出风险提示函,防止建设性破坏。
拓展公益诉讼主体与救济途径
推动立法扩大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东北抗联历史研究机构、红色文化保护组织提起诉讼。例如宾县检察院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将12处烈士纪念设施纳入保护范围,并推动重要遗址评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此外,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模式,对盗掘、损毁东北抗联遗址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索赔,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政治监督与协同治理
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文物保护领域的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问题严肃追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通过专题会商、专项巡察等方式,推动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同时,将东北抗联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确保政策执行的连贯性和实效性。
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参与
全方位宣传教育体系构建
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构建全方位宣传教育体系。在传统媒体方面,报刊开设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专栏,定期相关报道或专题文章;广播电台制作东北抗联文化专题节目,内容包括东北抗联历史故事、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等;电视台拍摄制作东北抗联文化纪录片、专题片,如拍摄《哈尔滨东北抗联遗址探秘》《东北抗联文物背后的故事》等专题片。
在新媒体方面,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定期发布东北抗联文化遗产相关信息、图片、短视频等内容。开展线上互动活动,如东北抗联历史知识问答、遗址打卡挑战等,对积极参与的公众给予一定奖励。在学校教育中,将东北抗联文化纳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编写专门教材,如《哈尔滨东北抗联文化读本》,从小学到高中分阶段设置教学内容,小学阶段注重通过故事、图片等形式培养学生对东北抗联文化的兴趣,初中阶段深入讲解东北抗联历史事件与精神内涵,高中阶段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研究与思考。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确保学生每年接受东北抗联文化教育。
在社区、乡村开展东北抗联文化宣传活动,举办文化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为居民讲解东北抗联历史与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举办展览,内容包括东北抗联文物图片、历史资料、复原场景等,让居民近距离感受东北抗联文化魅力。
鼓励公众参与的途径与激励措施
建立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招募面向全社会,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志愿者主要参与遗址巡查、文物保护宣传、文化活动组织等工作。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东北抗联历史知识、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志愿服务技能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装备与保障,如巡查服装、通信设备等。设立志愿者服务积分制度,根据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次数、时长、表现等给予奖励。
设立公众参与奖励机制,对在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评选“东北抗联文化遗产保护杰出贡献奖”,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在政府官方媒体进行宣传表彰。鼓励公众提供有关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的线索、资料,对有价值的线索提供者给予相应奖励,对提供珍贵资料的个人或组织,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授予“东北抗联文化遗产保护贡献者”荣誉称号。
哈尔滨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的完善,需构建“立法筑基、执法提效、司法兜底、社会共治”的全链条体系。立法上,以地方条例为基础完善配套细则,明确遗产认定、保护责任及开发边界,填补未定级遗址等监管空白。执法中,通过跨部门联动与技术赋能强化日常监管,对破坏行为形成快速响应与精准追责。司法层面,聚焦调查核实权强化、裁判标准统一及执行机制创新,让司法救济真正成为保护屏障。同时,以多元宣传激活社会力量,形成“专业保护 +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唯有法律机制各环节协同发力,才能实现东北抗联红色文化遗产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活化传承”转型,让东北抗联精神在法治护航下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