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18日,小米集团宣布,刘灏先生已辞任联席公司秘书,苏嘉敏女士已辞任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均自2026年8月18日起生效。两人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需提请股东或联交所注意的事宜。董事会感谢两人任职期间的贡献。
同日,董事会宣布委任高原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陈晓琳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均自2026年8月18日起生效。陈女士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的专业资格。
高原女士现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曾于2021年9月至2023年11月及自2025年10月至今任职于小米集团,此前于2011年至2021年在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任职,离职前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陈晓琳女士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服务经理,于公司秘书领域拥有逾10年经验。
鉴于高原女士暂未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正式资格,公司已申请并获联交所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豁免期自高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计三年内有效,条件包括高女士须于豁免期内获陈女士协助,及若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可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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