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尤云雨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管理相关规定,被吴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涉事人员作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相关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是存在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内容的行为,违反了2026版相关海事违法情形界定要求。
本次处罚最终作出的处理决定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人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所有涉及海上无线电通信值守的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尤云雨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52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2*******159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尤云雨,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52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2*******1597,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畅通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应急险情及时处置的核心基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执法与公示机制,督促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值守责任,维护海上通信秩序稳定。
综合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尤云雨的千元处罚,是针对海上交通安全通信值守违规的个案处置,警示相关岗位人员严守通信值守规范,避免无关内容占用安全频道,对督促航运相关主体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筑牢海上航行通信安全防线具备明确的合规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