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浩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岳阳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置依据等核心要素,是海事监管领域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要求的具体体现。
本次处置结果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海事相关作业资质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轻微海事违法情形的处置提供了公开参照。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浩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72030079-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115*******101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岳阳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自然人刘浩,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72030079-1-1,最终作出的处置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115*******1016,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为岳阳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浩成立日期2020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刘浩,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袁家岗奥体路1号重庆小时代天地项目5层525室ZZ-22工位。
事件点评
本次岳阳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刘浩的船舶自查相关违法情形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合规落地,既体现海事监管的柔性执法导向,也为涉事主体保留了良好信用记录,避免不必要的合规成本与信用负面影响,是精准适用行政处罚裁量的典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