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平南县顺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来宾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18日正式出具,该处罚结果将直接纳入企业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作业相关的资质核验、业务审批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的处罚公示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通过公开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运企业的作业合规意识,督促各航运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值守制度,防范各类水上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平南县顺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463T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11201003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来宾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平南县顺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11201003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5*******463T,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来宾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平南县顺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欧鉴清,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平南县平南街道大敬塘开发区A-6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欧鉴清 | 80% | 40 | 2011-07-06 | - |
| 2 | 曾宪盛 | 20% | 10 | 2011-07-06 | - |
点评分析
本次顺辉船务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配备足额值班人员被海事部门处罚,虽仅1200元罚款金额较低,但暴露出公司日常船舶安全管理存在疏漏。该处罚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河航行停泊的安全规范,补齐值班人员配置的管理短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水上安全隐患,保障运营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