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熊 悦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截至2025年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单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存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数量为3619家,较2024年末净减少676家,其中,减少680家,增加4家。减量主要集中于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22个类型。从不同类型机构法人的数量变化来看,与2024年末相比,截至去年末,城市商业银行减少1家,为被新疆银行吸收合并的新疆汇和银行;直销银行减少1家,为被邮储银行吸收合并的中邮邮惠万家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合计减少670家;此外,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分别减少1家、7家。
在总数减少的背景下,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主要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与股份制银行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名单显示,截至去年末,其他金融机构较2024年末新增4家,分别为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幅减少与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份制银行AIC稳步新增,勾勒出中国银行业正从“规模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型的轨迹。减的是低效、高风险的冗余法人主体,增的是专业化、市场化的新型金融服务能力,这显示出银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与风险抵御能力逐步提升。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缩量,是风险化解、结构优化、服务升级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吸收合并、收购承接等市场化路径,我国银行业整体治理更规范,实现了减量提质。伴随村镇银行“村改支”“村改分”与省级统一法人农商行等改革加速落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以增强。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数持续下降——从2022年末的4567家,到2023年末的4490家、2024年末的4295家,再到2025年末的3619家。对此,受访专家普遍认为,银行业的差异化发展格局愈发清晰。
娄飞鹏认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凭借资金与网点优势做大做强,充当行业“压舱石”;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向精细深耕,凸显经营特色化;城市商业银行依托区域经济开展错位竞争;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则持续出清整合、合并组建省级法人。
付一夫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与股份制银行AIC等机构正成为银行业切入财富管理与直接融资业务的重要抓手,未来银行业将呈现“头部做强、中部做精、底部做稳”的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