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小川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最终判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处罚。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小川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4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622*******281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7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九江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刘小川,涉及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43-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622*******2819,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内河航行主体需严格遵守航路及航行规则,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小川成立日期2010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小川,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七路10号1幢。
事件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个人刘小川作出的2200元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自然人的海事监管个案,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任何市场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存续及信用评级造成直接影响,仅为内河通航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