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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于周日(8月16日)落案起诉一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时任经理,控告她涉嫌不诚实地取用证监会的内部信息系统,其中涉及持牌人及证监会调查的机密资料。案件于周一(8月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汤家莉(Tong Ka-lei),39岁,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时任经理,被控12项罪名,即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计算机,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
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非法取用证监会的内部信息系统,目的在于使被告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
廉政公署调查揭发被告于案发期间,涉嫌在香港证监会的内部信息系统,先后12次查阅10名人士及商业机构的资料。被告当时在企业失当行为组(the Corporate Misconduct Team)任职,主要负责有关上市公司的诈骗调查,被告该12次查阅的资料,与其职务或负责调查的个案无关。
廉政公署与香港证监会早前进行联合调查,期间保持紧密合作。香港证监会其后解雇被告。廉政公署相关贪污调查仍在继续进行。
香港证监会表示,注意到廉政公署今天落案起诉一名前证监会经理,控告其涉嫌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计算机。
有关控罪是在证监会与廉署联合调查后提出。
该名职员在被捕后已被实时解雇,证监会在整个调查期间一直与廉署充分合作。
保障高度机密的监管数据,以及严格管控内部系统的访问权限,是证监会的重要职责。证监会已就本案所揭示的风险及相关内部管治事宜进行全面检视。
证监会一直要求职员恪守最高的诚信、专业操守及保密责任,并对任何形式的失当行为均采取零容忍态度。
有关要求与证监会对受规管人士所施加的标准一致。
由于司法程序及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证监会不会就案件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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