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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