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郝亚娟 杨井鑫 上海 北京报道
近日,建设银行“健养安”养老服务信托项目落地,首次将“公职监护”与“特殊需要信托”结合,为有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定监护人的失能老人筑牢晚年生活安全屏障。
相较于普通理财、储蓄及常规信托,“健养安”养老特殊需要信托实现“管人”与“管财”权责完全分离,避免廉政风险,形成基层民生兜底、综合金融赋能的保障闭环,为解决有财产无法定监护人失独、独居、无监护人老年群体的共性保障难题提供可复制路径。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阎志鹏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指出,这项业务的技术门槛并非金融产品的设计,而是能否将银行、信托、律所、公证处、民政、街道、养老机构等多个主体有效串联。例如,建设银行动用了总行、北京市分行、建信信托三方资源,并联合了社区与街道。
不过,阎志鹏也提到,对于此项业务,同业的跟进意愿很强烈。但受分业管理限制,银行、信托公司单打独斗较难做大做强。拥有信托公司的大行或者和大型信托公司战略合作的银行,能够发挥商誉优势、银信联动的优势,在该创新业务上有效竞争。如果银行想在竞争中形成独特优势,可以以某项特殊业务为抓手,如倒按揭、财富传承安排等。目前此业务尚处于探索期,现阶段预计不会大面积迅速铺开。估计大中型银行会率先在重点城市的重点区域试点,针对多样化的特殊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积累更多创新服务经验。
“监护管事、信托管财、监督制衡”
建设银行“健养安”养老服务信托项目服务的一位孤寡失能高龄老人,经街道、社区全面摸排确认和法定程序,社区经法院指定成为老人的公职监护人,实现了生活照料“有人管”。同时,为更加全面地保障老人人身与财产合法权益,建设银行推出“健养安”养老特殊需要信托,成立总行级养老信托专项工作专班,统筹总行、分行、建信信托三方资源,建立专属客户经理、信托专业顾问、业务绿色通道三者结合的全程对接机制,创新构建“公职监护负责人身照料,信托管理财产,建设银行负责资金托管”的多方协同方案。
阎志鹏分析道:“公职监护 + 特殊需要信托”主要解决了四个痛点:
一是特殊需要群体没有适格监护人时,缺少人身照护和财务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主体,公职监护提供了兜底服务。
二是特殊需要人群虽有存款、保险、房产等财产,却无能力合法、持续、高效地管理、守护和使用财产。
三是把管人管事的监护人与管财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分离,实现了监护人与受托人既合作又制衡,解决了过去要么没有人管,要么监护人管人管事又管钱导致的权力过大问题。特殊需要人群的财产既能避免被人为侵权、又能实现保值增值,保值增值部分事实上还减少了政府托底支出。
四是普通金融产品和服务只能解决资金保管或投资问题,不能覆盖医疗、护理、居住等人身事务。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高鹏飞也表示,过去针对无监护人失能老人的保障,往往分别依赖基层治理、养老服务和金融管理,各环节之间缺乏稳定衔接。“公职监护+特殊需要信托”组合模式把公职监护的兜底功能、信托财产管理功能、监督机制纳入同一框架,形成“人身事务有人负责、财产管理由专业机构承担、资金使用受到持续监督”的闭环。
高鹏飞进一步分析,在建设银行“健养安”养老服务信托项目中,社区承担公职监护职责,主要负责老人的生活照护及相关事务决策。街道承担监督职能,对信托财产使用进行监督。建设银行和建信信托发挥金融机构在账户管理、资产管理和受托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由此形成“监护管事、信托管财、监督制衡”的治理结构。
同业如何跟进?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25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338万人,占总人口的23%;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22365万人,占总人口的15.9%。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为相关业务提供了可观的市场需求与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政策层面也在积极引导。2025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提出支持信托行业提供养老金融服务。2026年上海启动养老服务信托试点。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王润石分析,银行布局这项业务,价值体现在多重维度:一是政策红利与品牌溢价。社会效益优先,作为金融向善的实践样本,收获监管与地方政府认可,品牌价值高于直接业务收入。二是社区口碑带来长尾流量入口。一旦落地即可辐射社区广大老年群体,既覆盖特殊兜底人群,也拓展有意确定监护、遗嘱信托客群;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布局财富传承赛道的重要抓手,依托法律 + 金融的专业服务,挖掘新的中间业务来源,沉淀长期稳定的忠诚客群。三是深度绑定地方治理资源。联动民政、街道、康养机构跑通生态,嵌入地方养老治理体系,打开个人养老金、企业年金等衍生业务机会。
在高鹏飞看来,对于银行而言,真正的挑战并不在于牌照或资本,而在于多维度的能力建设——包括监护制度衔接、信托架构设计、客户识别与资产管理,以及与民政部门、社区和养老机构的协同联动等,这些才是决定业务落地的关键门槛。
“未来,养老金融合作必然向银行、信托、保险、养老服务机构多方协同演进,将资金管理、风险保障和养老服务分别交由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机构承担,在明确责任边界的基础上提高养老金融服务的完整性和持续性。”高鹏飞指出,从整个行业来看,同业具备一定跟进动力,但预计将呈现渐进式扩散态势。在养老金融政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公职监护+特殊需要信托”模式是养老金融业务的拓展价值。预计具备信托资源、财富管理基础和地方协同能力的大型银行将更具先发优势,其他机构则可能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区域试点等方式逐步进入。短期看,更可能形成“头部机构先行、重点地区试点、成熟模式逐步复制”的发展格局。
(编辑:杨井鑫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