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衢州信安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因合同纠纷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刻度线。
事件背景:合同纠纷引发司法强制减持
公告显示,新湖集团直接持有衢州信安发展52644.49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9%;其与一致行动人黄伟、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38401.7066万股,占总股本的28.02%,为公司重要股东。
此次减持源于新湖集团涉及的一起合同纠纷。北京金融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向新湖集团证券账户所在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强制卖出其持有的衢州信安发展2225.64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26%),上述股份中包含225.642万股司法冻结股份及2000万股质押股份,均需通过市价委托交易方式在十个交易日内卖出变现。
减持计划:2225.64万股待售 期限三个月
根据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新湖集团此次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2225.6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4月26日(实际减持结束日期为股票变为不限制卖出冻结之日起二十五个交易日内),减持股份来源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已实施进展:两日减持225.64万股 持股比例微降
新湖集团证券账户所在营业部已于1月27日开始执行上述司法卖出操作。截至1月28日,累计卖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225.642万股。
减持后,新湖集团直接持股数量降至5241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6.19%微降至6.16%;其一致行动人黄伟、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仍分别持有144996.7233万股(17.04%)、40760.4913万股(4.79%)。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时间区间 |
|---|---|---|---|---|---|---|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2644.4920 | 6.19 | 52418.8500 | 6.16 | 集中竞价 | 2026/1/27-2026/1/28 |
| 黄伟 | 144996.7233 | 17.04 | 144996.7233 | 17.04 | / | / |
|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0760.4913 | 4.79 | 40760.4913 | 4.79 | / | / |
| 合计 | 238401.7066 | 28.02 | 238176.0646 | 27.99 | -- | -- |
权益变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跌破28% 触及1%刻度
受此次被动减持影响,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从238401.7066万股降至238176.06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8.02%降至27.99%,权益变动触发1%刻度线,公司据此发布提示性公告。
风险提示:减持系被动执行 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公告强调,本次司法强制卖出由证券营业部负责执行,新湖集团无主动权,其将通过多种途径跟进减持进展。同时,衢州信安发展表示,此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被动减持规模占总股本比例较小,短期内对公司经营层面影响有限,但需关注新湖集团后续是否存在其他司法纠纷或减持计划,以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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