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杨正辉、李金凤:
杨正辉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规定的行为;李金凤在担任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2.6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6条的规定,本所拟对杨正辉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李金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顾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 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