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高三学生张俊豪,骑电动车上学途中被后方驾车而来的王某桂撞倒。
这个20岁少年,在高考前夕被撞成重伤。历经14个月脑死亡状态后,于2025年7月29日离世。
张女士称,王某桂辩称自己受欺负时,遭到公诉人当庭驳斥。张女士表示,自己和丈夫一直在外地,孩子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两家长辈间因宅基地地界及生活琐事偶尔有些矛盾,“但几十年的邻居了,应当说没有深仇大恨”。
遇见张俊豪时,王某桂驾驶的车辆时速在50公里左右。在案证据显示,他随后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俊豪。
据记者获悉,本案民事赔偿部分暂无进展。此前,王某桂曾在庭审中表示愿尽最大努力赔偿。
张女士介绍,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王某桂名下仅有几间瓦房,银行卡余额仅两三千元。目前,该笔赔偿款尚无任何执行款项到账。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