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证券”)上海虹口区飞虹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张晓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张晓英在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并获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
违规事实明确:推介非代销产品并获利
上海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张晓英在金融街证券上海虹口区飞虹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非公司代销的产品,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两项核心监管规定:
上述规定明确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擅自销售非公司核准代销的金融产品,旨在防范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监管措施落地:出具警示函
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晓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监管要求,张晓英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业警示意义:合规底线不可触碰
此次案例再次凸显了证券行业对从业人员廉洁合规的严格要求。近年来,监管机构持续强化对“飞单”(即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利益输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旨在规范机构展业行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对于证券公司而言,需进一步加强内部合规管控与员工行为管理;对于从业人员,需严守执业底线,杜绝任何突破监管红线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警示函作为一种行政监管措施,虽不涉及市场禁入或罚款,但其记录将纳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个人职业发展产生长期影响。此次事件也为全行业敲响警钟,合规经营仍是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生命线。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