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划定了标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池州地处安徽南部、长江南岸,素有“千载诗人地”、石台县有“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美誉,是自然山水与诗文化、徽文化深度交融的典范。162公里长江岸线蜿蜒绵长,“中国鹤湖”升金湖,“华东最后一片原始森林”牯牛降以及九华山、杏花村等自然人文景观享誉国内外,是长三角重要的生态屏障。面对如此重要的生态区位,池州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与审判自觉,锚定“全链条生态保护﹢碳汇补偿价值转化”的工作定位,深学细悟,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池州解法”,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美丽池州建设,筑牢长三角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深刻领悟生态环境法典精髓。贯彻生态环境法典,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司法履职的政治自觉。一方面要深刻把握法典鲜明的政治属性。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落实长江大保护等国家战略的法治成果,也是地方推进全面绿色转型的法治依据。池州法院将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纳入党组议事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与服务保障池州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政治引领护航法典落地生根。另一方面要精准吃透生态环境法典内在的逻辑体系。生态环境法典体例严谨、逻辑贯通,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生态环保法治框架。池州法院围绕“法典与池州生态保护”开展专题研讨,逐条梳理生态环境法典条文内涵,将法律规范与长江岸线保护、湿地管护、森林防护等本地生态保护重点相结合,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精神转化为贴合池州实际的司法实践。生态环境法典直面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受损、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生态难题,构建起全域系统的生态治理法治体系。守护好池州一池山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使命与司法担当。池州法院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将坚持以生态环境法典为遵循,用最严密法治守住生态底线,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精准践行生态环境法典规则。良法贵在善治。池州法院紧扣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更新司法理念、完善治理机制、强化普法引导,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法治自觉。一是树立系统治理思维。生态环境法典推动环保治理从单一污染防治,拓展至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绿色低碳协同发展。池州法院主动打破“治污﹢处罚”的传统线性思维,树立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链条保护理念,严格恪守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以系统观念开展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二是构建多元共治体系。主动融入全域生态治理大局,加强与检察、监察、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健全执法司法协同共治机制,搭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平台,实现线索移送、修复评估、执行监督全流程联动。同时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凝聚长江大保护司法合力。三是厚植生态文明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聚焦生态观光、户外露营、水上漂流等农文旅新业态,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把法治课堂送到田间地头、景区一线,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全面抓实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池州法院聚焦审判主责主业,建强专业队伍、公正司法裁判、创新修复模式,以扎实举措增强审判自觉,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各项规定落地见效。首先,建强专业审判体系。依托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契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落深落实、提质增效。目前,池州法院已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个,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2个,专业合议庭4个。依托池州法院专家智库,吸纳了恢复性司法、环境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保护、生态学等领域的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共13名,可为生态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业务研讨,持续提升法官专业素养与司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生态司法队伍。其次,严守生态安全红线。严格依照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履职办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长江非法捕捞、湿地破坏、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长江干流、九华山风景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牯牛降林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强化预防性司法举措,从严守护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全力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最后,拓宽生态修复路径。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督促违法行为人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积极探索多元化替代修复模式,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方式,搭建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层次修复体系。今年以来,石台县人民法院已经在两件案件中适用碳票认购方式完成生态替代性修复,为同类案件的办理积累了有益经验。池州法院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总结推广“司法﹢碳汇”模式,积极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完善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款和修复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开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征程。池州法院将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久久为功的韧劲落实各项工作,用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守护生态红线,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池州解法”,为地方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池州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
王光军(作者系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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