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几个手机号注册购物APP
再到快递点取几个“黄金包裹”
就能拿到数百元“跑腿费”
业务熟练后还能升级为“车队队长”
与境外诈骗集团直接分赃
95后田某纠集人员组建“黄金洗钱车队”
一个月内通过“黄金实物兑换”业务
转移涉诈资金30余万元

7月14日
阳新县检察院披露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田某、余某、柯某建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6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
田某早年在广东务工,后赴迪拜从事旅游业务,2024年回国后一直无稳定工作。2025年10月,他结识了一名境外洗钱人员,对方指了条“生财之道”:组织人员在境内将诈骗资金购置的黄金饰品变现,即可获交易总额10%的返利,且全程无需垫资。田某自认为找到了“财富密码”,当即应允。
为壮大“队伍”,田某找到相识多年的余某。余某听闻来钱极快,不假思索入伙。两人随后拉拢多名同乡熟人加入,一个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黄金洗钱车队”逐步成型。
为规避侦查、高效牟利,田某对团伙进行企业化管理。其自任“老板”,专职对接境外上游人员、接收派单指令;余某作为“二把手”,负责协调派单,并将变卖黄金所得的现金兑换为USDT虚拟币回流境外;柯某建等人则充当一线“车手”,负责线下取件、典当变现,每取一单获利300至400元。

该团伙摸索出一套“线上操控、线下落地、虚拟币出境”的闭环模式。首先,团伙收集亲友手机号,在多家主流购物平台批量注册账户;田某操作下单购买黄金,收货地址选至阳新县多个快递网点,随后将账号权限移交境外人员。境外诈骗团伙则借助刷单返利等套路,诱导国内受害人登录账号“代为支付”货款,诈骗资金就此变为黄金实物。此后,“车手”实时跟踪物流取件,以低于市场价5至10元的价格变卖至典当行换取现金;余某再将现金兑换为虚拟币,通过境外软件交付上线。
每完成一单,上线按总额10%向田某返利。田某抽取2%返还上游后,剩余利润按层级分配。仅一个月,田某非法获利1.5万元,余某获利1万余元,“车手”柯某建参与4次获利1000元。
2025年12月4日,柯某建与同伙前往某快递点代收涉案黄金包裹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当晚,在酒店远程指挥的田某、余某相继落网。
案件侦查阶段,阳新县检察院全程引导警方取证。办案检察官紧盯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三条线索,逐项梳理数百条购物订单,核对典当流水与虚拟币转账记录,结合被害人报案材料交叉印证、固定境外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精准核定涉案赃款,形成完整证据链。经查,2025年11月至12月,该团伙通过黄金洗白涉诈资金共计30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6月16日,法院依法对田某、余某、柯某建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当前利用黄金等贵金属
进行“物理隔断”以洗白涉诈资金
的新型犯罪手段频发
代收陌生黄金包裹、
协助黄金变现、虚拟币转账等行为
均涉嫌违法犯罪
公众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帮凶
发现可疑线索应及时举报
共筑反诈防洗钱防线
融媒记者 王兴杰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
责编丨曹晓燕 审核 | 刘国彬
终审丨梁坚义监制 | 丁耀坤
出品 | 黄石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