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代工品控,是茶颜悦色在零售征途上绕不开的长期命题。
7月9日,一则“茶颜悦色吃出蟑螂干寄回才能赔付”的词条登上微博热搜。
据东方网报道,7月7日,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其于6月底在重庆一家茶颜悦色门店购买了薯片,等快吃完时发现袋内有疑似蟑螂干的异物,怀疑系生产过程中混入。
茶颜悦色随即回应,已私信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
据该消费者发布的沟通信息,品牌方提出赔偿200元,并要求先寄回实物,待核验完成后再发放赔偿款项。
消费者则认为该金额低于法定赔偿底线,拒绝“先寄实物后赔付”这一流程,担心失去核心物证,难以有效维权。他主张直接赔付1002.5元(含退款),或由品牌方先打款再寄回检测,否则将向12315投诉。
财闻就此事进展联系茶颜悦色方面,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茶颜悦色天猫官方旗舰店客服向财闻确认,茶颜悦色的零食产品均为委托专业工厂生产,其暂未自建零食生产线,此次涉事薯片由滇二娃食品(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二娃食品”)代工生产,研发方为云南农科院。
图片来源:茶颜悦色天猫旗舰店客服的回应
财闻就此事通过公开邮件联系滇二娃食品,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随后财闻再次致电滇二娃食品,电话亦未能接通。
该公司系云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生产中式原切土豆片,此外,其产品还包括咖啡、牛腱子肉、鲜花饼等品类。多款热门单品以“云南农科院研发”作为宣传卖点。
目前其产品已进驻名创优品、全家便利店、十足便利店等线下终端。
财闻注意到,作为新茶饮品牌,近几年,茶颜悦色通过代工模式切入零食赛道,持续发力业务布局。一边是不断扩张的代工供应链,一边则是暴露的品控挑战。
茶颜悦色以贴牌代工方式拓展供应链
茶颜悦色成立于2013年,凭借“新中式鲜茶”概念、国风品牌形象及“鲜茶底+奶油顶”的标志性产品组合,迅速引领行业潮流,产品线覆盖经典原叶鲜奶茶、果汁茶及茶颜咖啡等。
该品牌从长沙起家,采用直营模式稳步扩张,长期深耕湖南本土。2020年起逐步外拓,布局湖北、重庆、江苏、广东等地,含子品牌目前门店总数约1000家。今年以来,品牌拓店进程明显提速,既落地深圳进军一线城市,也持续布局江苏靖江、姜堰及湖北咸宁等下沉市场。
图片来源:茶颜悦色官网
相较于新茶饮主业的缓慢,茶颜悦色对副业的探索更显积极。面对新茶饮市场的激烈竞争,品牌自2022年起多次跨界,先后涉足茶馆、咖啡店、酒馆等多元业态。
早在2020年,茶颜悦色就着手布局零售产品线,构建起“茶饮+零售”的高频复购消费闭环。截至2025年5月,茶颜悦色自主设计并上线了500多个SKU,包含茶叶、茶粉、零食、文具、生活用品等多个品类。
财闻查询茶颜悦色天猫官方旗舰店发现,销量较高的产品包括干脆面包丁、玉米粒、袋泡茶等,干脆面包丁的其中一条链接显示已有30万+人付款。
图片来源:茶颜悦色品牌自营店的零食产品
与三只松鼠、良品铺子、百草味等网红零食品牌相似,茶颜悦色同样以贴牌代工的方式拓展供应链。客服透露,热销零食干脆面包丁由漳州市利加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此次涉事薯片由滇二娃食品代工生产。
工商信息显示,滇二娃食品成立于2024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为李艳琼,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生产及互联网销售等。
2025年10月,其被选为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2026年被选为云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告诉财闻,“代工模式在整个中国的食品产业较普遍,尤其在休闲零食和饮料板块更加常见。”
长期以来,“贴牌代工”在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因监督缺失、约束松散、信息不对称成为食品安全的“风险点”。
2026年初,金粒门被曝光代工厂存在生产日期篡改、卫生环境问题,设立1200万元专项赔付金“假一赔十”。去年7月,麻六记代工厂白家阿宽曾因酸辣粉发霉启动召回措施。
知名危机公关专家、福州公孙策公关合伙人詹军豪对财闻表示,新茶饮跨界做预包装零食的代工模式,核心挑战在于品牌方难以穿透代工厂的全链路品控,自身现制饮品的管理标准和代工生产体系天然脱节,很容易出现资质审核、生产巡检的疏漏,给食安问题留下空间。
代工品控,是茶颜悦色在零售征途上绕不开的长期命题。
詹军豪表示,此次茶颜悦色“蟑螂门”事件也提醒食品品牌,食安公关危机处理需遵循快速响应、依法依规、优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第一时间直面问题而非推诿,主动配合监管调查,才能守住品牌信任底线。
零食行业代工常态化下,消费者应该向谁维权?
零食行业普遍代工模式下,一旦出现上述事件,消费者应该向谁维权?
茶颜悦色就此事在公开采访中回应称,“已经与消费者达成了共识。接受消费者的建议,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我们始终将食品安全视为品牌的立身之本,我们会认真复盘,不断优化服务。”
实际上,此次“蟑螂风波”暴露的是食品消费维权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中的实操困境:品牌方要求“实物核验”有其正当性,消费者“证据保全”的措施亦无可厚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食品掺杂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消费者可主张退款,同时可索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金,若赔付金额不足1000元,按法定最低1000元赔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财闻,消费者没有无条件配合寄回实物的法定义务,商家不能将“寄回实物”作为赔付的前置条件。
孟博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布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在责任划分上,品牌方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负总责,生产方对生产行为负责。二者不得通过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孟博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