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维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职责权限。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工作报告;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