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季晓莉
8400万——这是外卖、快递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规模数字,早在2024年便已占职工总数的1/5。他们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以“平台+个人”的新型组织方式,支撑起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然而,“有劳动无单位、有风险无保障、有收入无归属”的困境,曾是这个群体的真实写照。
当灵活就业从“补充形态”走向“常态选择”,传统的劳动保障制度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让制度适应新的就业形态?这不是修修补补的技术问题,而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
新就业形态下,平台与劳动者之间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又明显不同于民事关系,使得大量劳动者被排除在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障之外。2022年7月,人社部等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创新采取“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方式,由平台出资、个人无需缴费,直接针对“发生职业伤害需要保障”这一核心需求,创设了独立的保障制度。2026年,31个省份全面推开试点,并扩容至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大行业的数十家平台。这标志着,无论劳动者与平台是什么关系,只要他在履行平台服务任务,就应享有基本的风险兜底。
新就业形态中,平台掌握着订单分配、报酬计算、奖惩规则的“算法权力”,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今年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订单怎么分、收入和抽成怎么算、配送时间和路线合不合理,如今必须与劳动者代表协商确定。今年6月,江苏省发布《“苏暖护航”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用工合规标准和风险防范提示清单》,明确要求不得单纯因客户差评或不可抗力扣减服务报酬,单次扣减不得超过当次服务报酬的100%;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劳动者,通过技术手段停止派单20分钟。劳动者面对算法拥有了程序性的参与权和博弈空间。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以“个体诉讼”为主,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无法获取平台算法规则等关键证据,个案判决也难以改变平台的整体规则。破局方向是将劳动者权益保障从“私益”上升为“公益”,引入检察公益诉讼力量。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法”,检察机关、工会组织、人社部门形成协同发力的制度合力。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困境不仅是制度性的,更是生活化的。他们常年穿梭于城市,却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他们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自己却常常无处歇脚。这种“在场不在籍”的状态,加剧了他们的疏离感和边缘感。近年来,全国工会系统建设超过15万个工会驿站,多设在商圈、社区、交通场站,免费提供饮水、充电、热饭、应急药品等服务。浙江省乐清市还专门提供心理解压辅导、十元惠民餐、子女公益托管、专属取餐路线等,服务进一步升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正在获得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服务。
所有探索最终都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才能形成稳定、可预期的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文件仍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效力层级不高。但是,“基本劳动标准和新就业形态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正在研究论证,未来有望形成全国性法律法规。
在制度层面,方向已经明确。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人社部正在加快推进立法研究工作。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民主参与权等基本权利被写入法律,他们的保障将不再依赖于政策的善意或企业的自律,而是成为可诉诸司法的法定权利。
8400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规模,他们的权益保障不仅关乎个体的尊严与安全,更关乎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当劳动形态发生深刻变革,制度不能成为障碍,而应成为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