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吉拉特邦消费者争议解决委员会就2016年11月德里机场浓雾导致的印度航空航班备降事件作出裁定,印度航空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涉事旅客从艾哈迈德巴德出发经德里前往科伦坡,首段航班因德里机场能见度近乎为零备降斋浦尔,导致旅客错过后续衔接航班,提出包含观光行程作废、度假村预订未消费在内的经济损失赔偿诉求。
委员会认定该事件属于超出航空公司控制范围的恶劣天气情形,不构成服务失当。印度航空已按民航总局(DGCA)指令执行安全备降,同时为旅客提供酒店住宿并安排后续可执飞航班前往目的地,已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旅客不便。该裁定明确了服务失当与不可避免的运营中断的法律界限,强化了航空公司无需为极端天气引发的延误担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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