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司作为上市公司及母公司,对东粤环保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东粤环保在违法解除劳动仲裁案中,因无法出示任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已坐实其违法行为。这直接暴露出其内部管理的完全失序。 请问东粤环保的“制度真空”状态,是否源于母公司层面在劳动人事制度上的系统性缺失或监督失职?这属于偶发个案,还是集团内部治理失效的缩影?请直接回应并说明将如何确保此类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不再发生,以履行对投资者的内控承诺
董秘回答(惠城环保SZ30077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监督。公司对其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已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及风险预警机制持续提升管控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公司合法利益。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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