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金椰都滨海花园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反映,该小区物业在未经公开招投标、未与全体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未办理物业入驻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入驻且长期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明细。“物业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已到期,但他们仍不肯撤出小区。”该负责人表示,业委会已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督促物业早点办理移交手续。对此,该小区物业回应称,在新物业通过招投标合法入驻之前,他们将为业主站好最后一班岗,一旦新物业入驻,他们会主动撤离。记者 王小武 文/图
业委会 物业合同到期不撤,长期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明细
金椰都滨海花园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王先生介绍,该小区住宅面积达9.4万平方米,共有700多户。去年9月,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并备案。
王先生说,目前的小区物业是海口万顺达金椰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口万顺达金椰都物业公司)。该公司在未经公开招投标、未与全体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未办理物业入驻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仅凭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就入驻小区,该行为不符合民法典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已于今年5月期满,业委会已两次发函要求物业办理移交手续撤出小区,但物业拒不配合。”王先生说,海口万顺达金椰都物业公司自入驻以来,长期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明细,此举涉嫌侵犯广大业主的知情权,“此外,业委会提出按照法律法规开立公共收益专户,物业也不配合。目前业主共有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混同管理,致使全体业主共有财产长期缺乏有效监管。”
业委会成员周先生介绍,他在该小区居住了20年,只见过物业在公示栏上张贴公共收益表一次。“但上面只罗列了总数,没有明细,也没有相关发票等凭证。”周先生说,业委会已向辖区街道办、住建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督促物业早日办理移交手续撤离小区。
物业 服务小区二十余年,新物业入驻后会主动撤离
6月15日,记者来到金椰都滨海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海口万顺达金椰都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女士及物业主任武先生接受了采访。
龙女士介绍,该公司已入驻小区服务20余年,其间变更过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入驻依据是该公司与开发商海南金椰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两次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记者询问是否向有关部门备案,武先生表示:“材料送过去了,但是没有备案成功。”对此,龙女士称,当时在疫情期间,因为上班不正常等多种原因,公司后面没有继续跟踪备案事宜。
龙女士出示了公司与开发商于2023年5月28日签订的《金椰都滨海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中明确:“物业服务期限截至2026年5月27日。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有效。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龙女士表示,在新物业通过招投标合法入驻之前,该公司会为全体业主站好最后一班岗,“新物业入驻后,我们会主动撤离。”
武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入驻服务该小区以来,得到了广大业主以及辖区街道办的认可,“我们2006年就开始在金椰都滨海花园小区实施水表抄表到户,2019年又执行了平价电价,让广大业主都能享受平价水电费。此外,物业费1.3元每平方米多年来一直没变过。”
针对业委会关注的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武先生表示,该小区每年公共收益“30万元左右,收支基本持平”。当问及是否公示过明细时,武先生表示这方面工作确实存在瑕疵,“每年仅公示一次”。他现场从手机里找出一张小区公告栏的照片,图片上是公示栏张贴的几张字迹模糊的表格,表格顶部有“游泳池支出明细表”“2023年日常养护费明细汇总表”等字样。
采访当天,记者在小区里询问了数名业主,有的人对物业服务表示认可,有的人则表示物业存在公共收益账目不公开等问题。
有关部门 物业去留及选聘新物业,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金椰都滨海花园小区物业去留等问题,6月1日,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专门组织开发商、业委会和物业三方召开协调会。
海甸街道办工作人员陈女士介绍,物业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就入驻,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街道向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后,该中心已将问题线索移交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目前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物业在该小区服务多年是既成事实,让其撤走还是留下来继续服务、是否要选聘新物业,应该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陈女士说。
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在今年1月6日作出的一份业主信访事项回复(美住保复【2026】1号)显示:经查,海甸街道物业办通过向小区居民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金椰都滨海花园小区原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海南万事达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已于2020年7月8日办理注销登记;2023年5月28日,建设单位海南金椰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口万顺达金椰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签约行为未严格遵循《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该合同签订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关于返还公共收益至业委会的问题,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回复中表示: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全体业主加强对物业公司公共收益项目的监管,建议业主提请业委会或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表决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物业入驻期间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查清收益管理使用情况后,依据审计结果及业主大会决议处理公共收益返还相关事宜。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今年2月14日作出的《关于周某某信访事项补充答复的函》中表示:“原前期物业企业为金椰都滨海花园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已终止超过两年,我局不再对金椰都滨海花园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招标选聘物业企业的行为进行移交查处”“关于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问题,美兰区住建部门已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