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姚锦龙、总裁姚俊卿、财务总监郑彩霞、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庆华、现任董事会秘书赵嘉等5名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多项违规行为被查实
山西监管局在公告中指出,经调查发现美锦能源存在三方面违规问题:
一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二是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多项相关规定。
5名高管被追责
公告显示,不同高管对不同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姚锦龙、总裁姚俊卿、财务总监郑彩霞、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庆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姚锦龙、董事会秘书赵嘉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采取警示函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美锦能源及姚锦龙、姚俊卿、郑彩霞、赵嘉、朱庆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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