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观点
推动《指引》落地见效,就是要在技术赋能与权益保障之间搭建制度桥梁,让劳动者成为规则的参与者与受益者,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稳就业、促消费、畅通城市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把大量劳动者带入新的就业场景。派单、计价、考核等劳动规则深刻影响着劳动者的收入与保障,如何在技术发展与权益保障之间找到平衡,成为各方共同面对的课题。
今年3月,全国总工会联合四部门发布《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协商机制嵌入劳动规则和算法的形成过程,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指引》落地见效,就是要在技术赋能与权益保障之间搭建制度桥梁,让劳动者成为规则的参与者与受益者,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
平台协商机制的核心要义
随着平台运营越来越依赖数据、模型和自动化系统决策,劳动管理方式也从“人管人”转向“算法管人”,派单、计价、考核等管理决策,如今更多被写入算法规则中。劳动者虽可自主接单,但仍受派单逻辑、时限、评分等规则约束。算法提高了效率,也带来收入波动、劳动强度过高、申诉困难和安全风险外溢等问题。《指引》的出台为平台企业和平台劳动者之间开展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提供了制度依据。
事实上,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并不是简单要求平台企业公开算法代码,而是把影响劳动者权益和导致劳动风险的规则纳入可讨论、可协商、可监督的体系。其重点协商事项集中在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考核与奖惩规定等方面。《指引》要求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协商;当劳动规则和算法变动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显著减损,或劳动强度、劳动安全风险显著增大时,需及时开展集体协商。同时,《指引》对协商代表产生、协商程序、协议执行、结果公示、常态化评估和履约监督也作出规定。比如,劳动者一方协商代表应不少于5人,平台企业一方代表应包括算法研发、人力资源、法务、运营等人员;协商结果应在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告知劳动者。概括而言,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把“算法管人”中的单向支配,转化为“规则共商”中的制度约束,体现了平台劳动治理从事后救济走向源头治理的重要转向。
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的多重价值
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的价值,首先体现在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平台劳动的矛盾往往不是一次争议、一个投诉或偶发事件造成的,而是规则不清、考核不透明、申诉不顺畅等持续累积的结果。把协商程序前置到规则形成和调整环节,让劳动者能够通过代表机制进入平台治理过程,这在学理上体现了参与式治理和协商治理的基本逻辑。协商机制通过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和程序规则,把个体劳动者的体验转化为可讨论、可回应的集体议题,有助于化解矛盾。将“算法取中”、动态调整服务时限、安全限速、异常情况识别等内容纳入协商范围,就是在技术效率逻辑之外补入安全、公平和秩序逻辑,推动平台经济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对平台企业而言,协商机制并非增加合规成本。长期来看,平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依靠技术效率,更依赖稳定的劳动者队伍、可信的服务秩序和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创新。协商机制的意义,恰恰在于帮助平台把劳动者的一线经验转化为规则优化资源。透明的计价规则、合理的补贴机制、可解释的考核标准和有效的申诉渠道,可以降低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重复投诉和管理摩擦,也有助于提升消费者服务体验。因此,构建完善的协商机制是推动平台企业治理能力升级和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对劳动者而言,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的独特意义,是让劳动者从规则接受者变为规则参与者。平台劳动者面临的很多问题,隐藏在算法参数和平台流程里,如派单是否公平、抽成是否合理、极端天气有没有补贴、超时是否扣罚,差评能否申诉等。这些问题靠个体投诉解决,往往成本高、周期长、结果不稳定。《指引》把劳动报酬、休息、安全、申诉、奖惩等内容转化为协商议题,使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了更具体的制度载体。
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对完善现代化市场体系,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协商方式推动平台规则和算法公开、稳定、可预期,有助于引导企业将竞争力放在技术创新、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上。它把工会监督、政府协调、企业内部治理、劳动者反馈和社会评价连接起来,为数字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柔性的制度工具。
推动《指引》落地见效的关键点
更好地发挥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的作用,推动《指引》落地见效,关键要把责任分解到各个主体,把协商成果嵌入平台日常运行中。
工会要承担组织动员和程序支撑责任。平台劳动者较为分散,工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各级工会组织,把劳动者联系起来,帮助他们把需求整理成可协商的议题。协商代表要尽量覆盖不同岗位、区域的群体。还应加强代表培训,使协商代表既懂权益政策,也能把真实感受转化为具体规则建议。
平台企业是协商机制落地的关键责任主体。应由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牵头,组织算法研发、人力资源、法务、运营、客服、安全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跨部门工作机制。平台企业还应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说明规则逻辑、调整原因和影响范围,不能以“算法复杂”“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沟通。对于协商形成的事项,应及时细化为制度规则条文,嵌入订单分配、时间预估、考核权重、补贴发放、人工复核和申诉反馈等算法流程,并向劳动者清晰展示。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同样不能缺位。合作模式越复杂,越需要把平台层面的协商成果传导到线下管理,避免线上承诺与线下执行脱节。
劳动者参与协商,不只是表达个人诉求,更是参与平台规则共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过程。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协商代表、线上专区、日常恳谈等渠道,真实反映订单分配、收入结算、工作时长、路线规划、考核评价、申诉反馈等方面的体验和建议,在理性沟通中把个体经验转化为集体智慧。劳动者代表在协商过程中还需依法依规保守商业秘密、尊重协商程序、推动共识形成。
政府有关部门应为《指引》的实施提供政策引导、专业支持和监督保障。对涉及重大规则调整、群体性争议或履约困难的事项,有关部门应通过政策说明、专家参与和风险提示等,帮助各方形成可执行方案。
另外,要建立保障闭环体系。协商前要有议题征集和资料准备,协商中要有记录、回应和争议协调,协商后要有公示、执行、反馈和评估。平台企业可在应用程序中设置协商专区,让劳动者看到协商议题、协议内容和落实情况;工会和劳动者代表应定期收集反馈,发现规则偏离或执行不到位时,及时提出专项协商;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应定期对劳动者收入、劳动强度、安全风险、就业稳定性等影响进行评估。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协商后不执行等情形,工会可运用“一函两书”等方式督促履约,依法推动《指引》的有效落地。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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