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进行规范和引导,明确其功能定位、标准条件、监管要求。这是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文件。根据《意见》,城际铁路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至200公里,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内重要交通方式。近年来,国家统筹推进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在部分重点区域积极打造“轨道上的城市群”。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加快形成,总里程接近1800公里,运营效益稳步向好,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对于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提高城市群综合承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文件重点是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进行规范和引导。《意见》提出,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要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功能上区别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
标准条件方面,《意见》明确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明确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至200公里,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城际铁路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管理体系。根据《意见》,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城际铁路建设运营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防范债务风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