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新制度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强化。核心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常设管理机构;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要求,规定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延长至12年;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章节,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具体情形及内部审核登记程序;同时强化了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从书面批评到开除不等的处理措施,并可附带经济处罚。此次制度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与透明度,完善内幕信息防控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当前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严格要求。
上一篇:地球上“最后”的菊石
下一篇: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