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记者 毛慧娟
■新闻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但由于此类行为瞬间发生、取证困难,很多时候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往往面临“法不责众”或“一赔了之”的尴尬局面,难以对抛物者形成有效震慑。而从今年起,这一治理困境将迎来根本性转变。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即使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也可以进行处罚。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一直击社会痛点的立法举措,旨在用法治利剑斩断“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小区,倾听居民、物业、社区及法律工作者等多方声音,感受新法带来的变化与期待。
市区某小区高层住户王阿姨:在小区散步的时候总会担心楼上突然掉东西下来。我曾亲眼目睹楼下停放的汽车被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砸出一个小坑,当时因为找不到肇事者,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现在新法出台,有了更明确的处罚标准,对于居民来说是好事。
市民李先生:我家孩子总喜欢在小区游乐场玩耍,高层住户多,任何细小的坠落物都可能造成致命伤害。新法规不仅是处罚,更重要的是形成震慑,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不敢随手乱扔。我疑惑的是,高空抛物取证难是老问题,万一找不到肇事者,法律还能发挥作用吗?希望社区和物业能配套完善监控设施,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市民冯女士:除了明显的抛掷物品,日常生活中遇到更多的是高空洒水问题。晾晒的被子衣物经常被打湿,以前只能自认倒霉,现在知道这类行为也受法律约束,维权更有底气了。
张大爷:有些年轻人可能觉得扔个纸巾、果皮不算大事,现在新法明确了只要有危险就可能被处罚,能帮大家养成好习惯。以后邻里之间也能多一份监督,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就可以及时提醒甚至举报。
市区一小区物业负责人王先生:部分老旧小区楼栋密集、监控缺失,取证难度依然很大。而且有些高空抛物行为具有突发性,单靠物业巡查很难全面覆盖。希望能推动建立“业主自律+物业监管+公安执法”的联动机制,同时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帮助老旧小区完善安防设施。
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苏华:本次修法的关键意义,在于它构建了一个梯度化的完整法律治理体系。《民法典》主要解决抛物造成损害后的民事赔偿问题;《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罪”则规制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而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填补了中间地带的空白,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者环环相扣,实现了从“事后赔偿”到“事中制止”再到“刑事打击”的全链条约束。
新法规定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处罚,这是重要的立法进步。它传递出明确信号:安全无小事,高空抛物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针对居民关心的执法标准问题,我认为,抛物物品的性质、高度、环境等因素都会作为裁量依据,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取证难题。抛物行为的瞬时性、隐蔽性对调查取证提出很高要求。建议完善“技防+人防”体系,有条件的小区可推广防高空抛物监控,同时建立物业、社区、派出所的快速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