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第34-106128号文件,披露了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一项拟议规则变更——将新上市公司建立内部审计职能的合规过渡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5年。
这一变化看似只是时间数字的调整,背后却折美国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节奏的重新思考。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定义,内部审计是指部门或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其合法、合规和效益性,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中唯一的第三道防线,通过系统性、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企业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的有效性。
在美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中,对内部审计的态度截然不同: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强制要求;有核心规则(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7(c)条);可自建部门或外包给第三方(独立审计师除外)。
纳斯达克(Nasdaq):
无强制要求;无对应规则;企业自愿设立。
NYSE在过去十余年间始终坚守这一标准——所有在其上市的公司都必须拥有内部审计职能。
在当今高度动态、风险密集且合规驱动的商业环境中,内部审计被视为健全公司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
规则变迁
NYSE最初要求新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即刻建立内部审计职能;
2013年,SEC批准了NYSE的提案,将合规期限放宽至上市后1年内;
2026年7月31日,NYSE向SEC提交了SR-NYSE-2026-37号文件,提议将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5年。
事实上,即使将过渡期从1年延长至5年,NYSE在此方面的规则仍将比其同行交易所(纳斯达克)更为严格。NYSE在内部审计要求上“做减法”,不过是把标准从“极其严格”调整到了“仍然更严格”的位置。
最后
对企业而言:
如果你正计划在纽交所上市,这意味着你有更充裕的时间来规划内部审计职能的建设;
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而言:
你有更长的时间窗口来深入了解公司运营,设计出真正有价值的内部审计职能;
对投资者而言:
不要被“5年过渡期”的字眼所迷惑,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法定保障依然坚如磐石。
NYSE这次规则调整,折监管者对企业成长节奏的尊重,以及在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资本形成之间寻求更优平衡的努力。
声明:本文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对上述信息的来源、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图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在任何情况下,本文中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