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公告,近期,基于各方战略考虑,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就前述《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中关于合作收益分成及金额、知识产权归属等模式进行调整,并签署了关于《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补充协议及《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创新JAK2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的合作研发项下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合称“相关补充协议”)。本次调整后,除原协议约定的JAK2抑制剂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取得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对应的人民币300万元里程碑收入外,正大天晴还将分两笔向公司支付一次性收益分成人民币8000万元;正大天晴支付完毕前述8300万元后,视为正大天晴及润众制药在原协议下的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