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8日,乐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于2026年9月8日,公司作为卖方与多方订立协议,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73股普通股,占其已发行股本约70.87%,总代价为人民币5100万元。
总代价将以债务抵销及分两期支付净现金方式结算。其中,于完成时以人民币4544.4946万元的债务金额抵销;净现金代价人民币555.5054万元,分别于2027年3月31日及2027年8月31日前分两期支付。
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不再综合计入集团财务报表。预期集团将就出售事项录得亏损约人民币1433.5万元,惟须待最终审核。估计亏损参考总代价、目标集团于2026年7月31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的70.87%比例份额,以及估计交易开支约人民币49.3万元计算。
出售事项所得现金总额为人民币555.5054万元,扣除估计交易开支后,现金所得款项净额预期约为人民币506.2054万元,拟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债务抵销部分将用于结清及解除本公司及广东乐氏国际结欠目标集团的未偿还非贷款营运负债人民币4544.4946万元。
目标集团于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亏损。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可变现剩余投资、降低风险、精简业务组合,并使集团集中资源于保留业务。由于有关先前出售事项及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合并基准计算为25%或以上但低于75%,故出售事项构成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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