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羽扇观金工作室 陶立烽】
损失将近4万5,和解金才4100多,亏的越多补偿越少?国投瑞银白银基金(LOF)的补偿方案细则在昨天出台后,引发广大投资者不满。

一位投资者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自己的补偿金以及核算方式,受影响金额奖金4万5,和解金才4100多元
本月初,国投瑞银白银基金(LOF)因一场估值调整引发市场轩然大波。基金公司在2日收盘后临时公告变更估值方法并追溯当日生效,导致基金净值单日暴跌31.5%,数百万投资者面临超预期亏损。后续推出的阶梯式补偿方案虽试图化解矛盾,却因覆盖范围有限、赔付比例差异化再次引发争议。
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是国际白银市场的史诗级暴跌。
1月30日,纽约商品交易所白银期货盘中最大跌幅超36%,最终收跌25.5%,而国内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因受±17%涨跌停板限制,仅触及跌停,无法同步反映国际市场的剧烈波动。作为挂钩国内白银期货的基金产品,国投瑞银白银LOF常规估值以国内期货结算价为基准,这导致在国际银价暴跌后,基金净值出现明显“虚高”,若继续按此估值,先赎回的投资者将以虚高价格套现,损失由存量投资者被动承担。
为规避这种机制性不公,国投瑞银基金于2月2日收盘后22:01发布公告,宣布将估值基准从国内沪银期货结算价改为参考国际白银期货价格,且该调整追溯当日生效。这一操作直接导致基金 A 类份额单位净值从3.28元骤降至2.25元,单日跌幅达31.5%,创下公募基金单日最大跌幅纪录。而此前投资者基于国内跌停价预期,认为最大亏损不超过17%,估值调整后,赎回投资者额外承受了14.5个百分点的超额亏损,巨大的预期落差引发了密集的投资者投诉与维权。
面对市场争议,国投瑞银基金于2月6日宣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解决方案,2月15日正式发布补偿方案,并于2月26日在支付宝上线专属小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办理和解事宜。至此,这场估值调整风波从操作争议升级为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博弈。

支付宝上的国投瑞银白银基金投资者补偿入口,目前已有上百万人查询
补偿是否合理?
在估值调整引发巨大市场争议后,国投瑞银基金推出的补偿方案,成为化解矛盾的关键举措。
该方案并非法定赔偿,而是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为来源,对投资者进行的“和解式补偿”,但从方案内容来看,其在快速安抚中小投资者层面具备一定合理性,却在难以让所有受损投资者信服,让部分投资者产生不公平感。
此次补偿方案的核心规则明确,仅针对2026年1月30日15点至2月2日15点提交赎回申请、并按2月2日净值确认赎回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场内交易投资者、未赎回投资者均被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

补偿对象仅针对2026年1月30日15点至2月2日15点提交赎回申请、并按2月2日净值确认赎回的自然人投资者
补偿核算针对估值调整的超额亏损部分(即净值从-17%调至 -31.5%的差额),采取阶梯式分层补偿:
1000 元以下部分全额补偿,该部分投资者占当日赎回投资者的92.4%;
1000元以上部分按超额区间实行累退式比例补偿,
其中 1000-2000元部分补偿35%,
2000-3000元部分25%,
3000-5000元部分15%,
5000-10000元部分10%,
1万元以上部分仅5%。
从积极层面来看,该方案的推出符合公募行业“小额优先、快速化解”的纠纷处置原则,也体现了基金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关注。
一方面,1000元以下全额补偿的设置,覆盖了超九成的当日赎回投资者,能够快速安抚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补偿资金来自基金公司自有资产,未占用基金资产,保障了存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此外,基金公司此举也被视为主动作为,在估值调整被认为“程序正当”的背景下,仍对投资者的“体验落差”做出回应尤其是在春节前公布补偿方案,收获了一波好评。
不过,也有不少投资者关注补偿的公平性,投资者质疑“同样的损失,凭什么因金额大小区别对待”,所有纳入补偿范围的投资者,均因基金公司程序违规的估值调整承受了超额损失,但其损失超过1000元的部分,却需按不同比例打折补偿,亏损越大,补偿比例越低。

社交平台上,多位国投瑞银白银基金的投资者对补偿方案不满,表示不和解,甚至发起了投诉

“消费保”小程序上对国投瑞银白银基金的投诉,参与人数超18万
调整是否合规?估值调整确有法律依据,但“基于期货公司研究”太抽象
从事件本质来看,国投瑞银此次估值调整的实体目的具备一定规则支撑。
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年13号公告),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2月15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针对旗下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因近期白银市场极端行情引发的估值调整问题,公布了专项补偿方案,以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先赎占优”。
这一理由符合上述指导意见的核心精神。该指导意见也指出,当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时,应本着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及时进行临时公告。
对此,融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蔡梦悦向观察者网表示,本次方案的性质,不是违约或是侵权赔偿,是管理人在尚未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定性为存在违规行为,尚无义务、无责任的前提下,额外以自有资金主动向投资者进行的补偿,其实无从谈公平合理、差别对待的问题。
“不能仅仅着眼于阶梯式补偿的谁多谁少,而应着一并考虑到因本次估值调整受益的其他投资者们。基金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委托管理’,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以维护“全体投资人”的利益为优先。在该事件中,管理人‘于收盘后临时调整估值,且追溯收盘前回赎行为’虽很难说无瑕,但至少从目前公开释放的信息看,国投瑞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确是在努力追求大局下的‘相对公平’。”蔡梦悦律师补充道。
不过蔡梦悦律师也对估值调整的客观依据作出了质疑。
从国投瑞银发布的《关于国投瑞银⽩银期货证券投资基⾦(LOF)估值调整的说明》中来看,本次估值调整的依据为《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估值业务的指导意⻅》和本基⾦的基⾦合同。如,基⾦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法进⾏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管理⼈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管⼈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而对于估值调整的原因,上述估值调整说明中明确表示:
多家期货公司的研究表明,上期所⽩银期货与⽩银期货国际主要市场价格的涨跌幅相关性极⾼。在⽆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两者的涨跌幅应相当。
在近期的极端⾏情中,⽩银期货国际主要市场价格单⽇波动远超上期所⽩银期货价格的涨跌停⽐例限制。此时,若仍沿⽤当⽇上期所⽩银期货结算价进⾏估值,可能导致基⾦净值⽆法充分、及时地反映底层资产的真实公允价值。
蔡梦悦表示,上述说明是否可理解为本次估值调整的“确凿证据”之一,即为“多家期货公司的研究表明”?这难免抽象了。后续是否可以公开或部分公开该等研究?该等研究是在国际白银极端行情出现后才做出的吗?如果不是,那么本基金估值可能会随国际白银行情动荡而调整这一点,就应该因明确地、事前地,列入基金合同的风险揭示条款部分,让投资者有所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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