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从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三大主体层面,明确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剑指非法黄金交易、非法集资等乱象,旨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对企业黄金业务划定六大禁止红线。其中明确,企业不得通过微信群、APP、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开展无实物交割的黄金预定价、杠杆、延期交易;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等名义承诺“保本付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开展委托投资,亦不得利用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销售黄金产品,或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同时禁止以非贵金属冒充纯金、标价外加收未标明费用等行为。
针对个人层面,提示明确两类禁止行为,个人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黄金名义非法集资等活动,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也不得通过各类非法软件参与黄金投资。同时,提示引导个人投资者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投资,符合资质者可交易黄金ETF、黄金期货,也可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积存产品及黄金标的理财产品。
对于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提示提出严格要求,金融机构未经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且需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杜绝异常情况迟报、漏报、瞒报;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均不得为非法黄金经营商户提供服务,也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十部门在提示中严正警示,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若违反相关规定,从事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的黄金业务,需立即停止相关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邹媛)